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今天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经中国有关部门处依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非营利性的房地产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指导。坚持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与企业创新发展服务的双向服务方针,向企业传达政府政策意图,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住建部、民政部、劳动部等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包括

(一)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研和行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建议。引导会员遵纪守法,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三)协助政府组织、指导房地产物业管理科技化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推动行业建设;

(四)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对企业的资质评定与管理、优秀项目、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达标考评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等工作;促进国内国际行业交流与合作。

(五)代表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尽力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扶持;

(六)组织会员参观、考察学习国内外房地产行业先进的理念和成功模式,组织经验交流和行业研讨,举办展览和会议,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协会的会员种类: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三大类。

(一)团体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各地协会及其它相关行业机构。 

(二)单位会员:具有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程建筑、房屋安全鉴定等企业单位。

(三)个人会员:热爱房地产物业管理事业,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具备专业从业资格证,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房地产企业家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主动热心为本协会做出奉献。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办理入会手续。 

会员享有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活动的优惠待遇;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自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坛、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三)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执行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七)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执行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行使理事会职权

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立场坚定;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热心协会工作。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连任。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协调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协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秘书处事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支持日常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工作部。工作部由会长提议理事会批准后设立。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

(四)赞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收取会员会费。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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